(1)市场价值方法,即按照项目终止时合同的市场价值(即再进行项目采购的市场价值)计算补偿金额。此种方法相对比较公平,并且在项目回购后政府必须要在市场中重新进行项目采购,因此通常适用于PPP市场相对较为成熟的国家。 项目公司一般只作为融资主体和项目运营管理者而存在,本身不一定具备自行设计、采购、建设项目的条件,因此可能会将部分或全部设计、采购、建设工作委托给工程承包商,签订工程承包合同。项目公司可以与单一承包商签订总承包合同,也可以分别与不同承包商签订合同。承包商的选择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PPP项目中,通常项目公司有权并且有义务获得项目的融资。为此,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相关资产和权益的归属,以确定项目公司是否有权通过在相关资产和权益上设定抵质押担保等方式获得项目融资,以及是否有权通过转让项目公司股份(关于股权变更的限制,请见本章第十节)以及处�Z项目相关资产或权益的方式实现投资的退出。 (4)政府方因项目无法按时实施所面临的风险和后果; (六) 保障性安居工程。 (二) 电价组成要素。 (一)按照有关环保要求,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并采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满足相应的环保标准; 是指通过设定价格调整公式来建立政府付费价格与某些特定系数之间的联动关系,以反映成本变动等因素对项目价格的影响,当特定系数变动导致根据价格调整公式测算的结果达到约定的调价条件时,将触发调价程序,按约定的幅度自动调整定价。常见的调价系数包括:消费者物价指数、生产者物价指数、劳动力市场指数、利率变动、汇率变动等。调价系数的选择需要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风险分配方案确定,并应综合考虑该系数能否反映成本变化的真实情况并且具有可操作性等。 (1)保证合理回报原则:项目公司在收回高速公路的建设成本和运营维护成本后,应获得与同行业平均收益率相适应的合理收益回报; (7)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项目合作期限的规定;等等。 第二节 公用设施项目 在一些PPP项目中,为了确保项目公司能够按照规定的时间达成融资交割等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前提条件,政府可能会要求项目公司在签署PPP项目合同之前向政府提交一份履约保函,以担保合同前提条件成就。该保函通常在PPP项目合同条款全部生效之日即被返还并失效(关于前提条件,请见本章第四节)。 为了保证项目公司能够顺利获得融资,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一些保障融资方权利的安排。融资方在提供融资时最为关注的核心权利包括: 第一节 公共交通项目 1. 社会资本成立项目公司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项目责任的有限追索来实现风险剥离(即项目公司的投资人仅以其在项目公司中的出资为限对项目承担责任),因此多数情况下项目公司的母公司本身可能并不愿意为项目提供额外的担保; 导致项目合作期限结束有两种情形: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或者项目提前终止(关于期限结束后的处理,请见本章第十八节和第十九节)。 在地下综合管廊项目中,比较常见的附件包括:授权文件,各方内部决议件,股东承诺函,走线规划图,既有管网GIS信息等。 三、 股权变更的限制 (2)补偿一般会扣除保险理赔金额,且不包括预期利润损失。 (1)扣减政府付费。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根据设施或服务在整个项目中的重要程度以及未达到绩效标准的情形和影响程度分别设�Z相应的政府付费扣减比例。此外,实践中还有一种“递进式”的扣款机制:即对于首次未达到绩效标准的情形,仅进行警告或少量扣款,但如果该情形在某段时期内多次发生,则会逐渐增加对于该情形的扣款比例,以促使项目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2. 生产规模或服务能力; 完成融资交割是PPP项目合同中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只有确定项目公司及融资方能够为项目的建设运营提供足够资金的情况下,项目的顺利实施才有一定保障。 (二)项目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 (二) 不可抗力的特殊分类。 项目需求量是社会资本进行项目财务测算的重要依据,项目需求量是否可预测以及预测需求量的多少是决定社会资本是否愿意承担需求风险的关键因素。通常社会资本只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定其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收回投资成本并且获得合理收益的情形下,才有参与PPP项目的动机。 3. 在PPP项目中并非采用的担保方式越多、担保额度越大对政府越有利,因为实际上每增加一项担保均会相应增加项目实施的成本。 三、 政府方对项目运营的监督和介入 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 这种购电安排,可以为项目公司的收入提供一定保障,有助于提高项目的可融资性,一般在煤电项目中较为常见。 (二) 合同终止的效力和后果。 2. 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项目公司违约事件,项目公司和融资方或融资方指定的第三方均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该违约进行补救的,政府方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终止PPP项目合同; 在一些情形下,使用者需求激增或收费价格上涨,将可能导致项目公司因此获得超出合理预期的超额利润。针对这种情形,政府在设计付费机制时可以考虑设定一些限制超额利润的机制,包括约定投资回报率上限,超出上限的部分归政府所有,或者就超额利润部分与项目公司进行分成等。但基本的原则是无论如何限制,付费机制必须能保证项目公司获得合理的收益,并且能够鼓励其提高整个项目的效率。 1. 在合同中约定建设承包商或运营维护分包商的资质要求。但须特别注意,上述要求必须是保证本项目建设质量或者运营质量所必需的且合理的要求,不得不合理地限制项目公司自行选择承包商或分包商的权利。 在采用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中,由于项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收益取得与项目的实际需求量直接挂钩,为降低项目的需求风险,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获得融资支持和稳定回报,项目公司通常会要求在PPP项目合同中增加唯一性条款,要求政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在项目附近新建竞争性项目。 (二) 保单要求。 根据具体PPP项目合同的约定,高速公路项目的合作范围,除了高速公路的建设运营外,还可能包括沿途服务设施和广告等的开发和运营。 1. 设定绩效标准。 在某些PPP项目合同中也有可能规定其他形式的政府承诺。例如,在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项目中,政府可能会承诺按时提供一定量的污水或垃圾以保证项目的运营。 1. 项目公司应当以政府方及政府方指定的机构作为被保险人进行投保; (三) 政府方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介入。 (三) 违反股权变更限制的后果。 四、融资合同 (4)仲裁程序一裁终局,有可能比诉讼程序更快捷、成本更低。 第一节 政府付费 (2)账面价值方法,即按照项目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算补偿金额。与市场价值方法不同,该计算方法主要关注资产本身的价值而非合同的价值。这种计算方法比较简单明确,可避免纠纷,但有时可能导致项目公司获得的补偿与其实际投资和支付的费用不完全一致。 第二十一节 合同附件 3. 如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双方约定由双方共同承担风险的原因造成,双方共同分担该风险,均不承担对对方的任何违约责任。 在PPP项目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可能导致合同终止的违约事件,这些违约事件通常是由于合同一方违反PPP项目合同中的重大义务而引起的。 设�Z使用者付费机制时,需要根据项目的特性和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评估,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实践中,使用者付费的定价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般情况下,PPP项目合同条款并不会在合同签署时全部生效,其中部分特定条款的生效会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只有这些前提条件被满足或者被豁免的情况下,PPP项目合同的全部条款才会生效。 (2)项目资产的经济生命周期以及重要的整修时点; (二)平等合作。在PPP模式下,政府与社会资本是基于PPP项目合同的平等法律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应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订立合同,并依法平等地主张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一) 期限的确定。 (3)项目运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已经完成(包括项目相关的备案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 是指定期将项目公司提供服务的定价与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进行对比,如发现差异,则项目公司与政府可以协商对政府付费进行调价。 常见的不可抗力界定方式包括概括式、列举式和概括加列举式三种。单纯的概括式定义过于笼统,容易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而单纯列举式的无法穷尽,容易有所遗漏。鉴此,多数PPP项目合同采用的是概述加列举式,即先对不可抗力进行概括的定义,再列举具体的不可抗力情形,最后再加一个兜底的表述。 由于PPP项目的实施周期通常较长,为了确保项目实施的灵活性,PPP项目合同中还可能包括关于延长项目合作期限的条款。 (1)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 一些公用设施项目的运营会产生“三废”和噪声,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PPP项目合同中会明确规定这类项目的建设运营所应遵守的环保标准和应履行的环境保护责任。项目公司的环境保护责任通常包括: 第三节 可行性缺口补助 (4)获得项目相关保险。 (二) 基准比价机制。 经评估和测试,项目状况不符合约定的移交条件和标准的,政府方有权提取移交维修保函,并要求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相应的恢复性修理、更新重�Z,以确保项目在移交时满足约定要求。 第一节 政府付费 专家裁决通常适用于对事实无异议、仅需要进行某些专业评估的情形,不适用于解决那些需要审查大量事实依据的纠纷,也不适用于解决纯粹的法律纠纷。 由于保险条款的变更可能对项目风险产生影响,一般情况下,合同中会规定未经政府方同意,不得对保险合同的重要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范围、责任限制以及免赔范围等等)做出实质性变更。 (一) 风险分配原则。 政府对项目提供优惠政策有利于项目公司在高速公路项目中规避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项目公司在与政府谈判时会希望努力争取切实可行、规避风险的优惠条件。 上述土地如涉及征地、拆迁和安置,通常由政府方负责完成该土地的征用补偿、拆迁、场地平整、人员安�Z等工作,并向项目公司提供没有设定他项权利、满足开工条件的净地作为项目用地。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