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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1-06-27 17:12来源:haiwon.com.cn 作者:精品传奇 点击: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单纯从事软件贸易的企业不得享受。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附件

  (四)新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是指200071日以后新办的企业。

  (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以及高校举办的科研生产、教学一体化的设计研究院、科研所。

  2.交通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码头运营和管道运输的企业。新办电力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电力运营的企业。新办水利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江河湖泊综合治理、防洪除涝、灌溉、供水、水资源保护、水力发电、水土保持、河道疏浚、河海堤防建设等开发水利、防治水害的企业。新办邮政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邮政运营的企业。新办广播电视企业是指投资新办从事广播电视运营的企业。

  第八条 减免税审批机关由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设定。

  减免税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减免税基本情况和分析;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减免税管理经验以及建议。

  五、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的所得税优惠

  (二)享受优惠的起始时间是转制注册之日。

  1.取得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1.取得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应当根据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三)能够提供项目业务收入和企业总收入的明细表。

  附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条件

  (二)取得县级以上共青团组织出具的专门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益性活动的证明材料。

  (三)取得地级市以上(含市级)原经贸委(现发改委)对生产环保设备(产品)和企业的认定证明。

  1.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二)纳税人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和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其中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 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

  (一)享受优惠的主体包括种植林木、林木种子和苗木作物以及从事林木产品初加工的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必须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过程中,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仍以学校为主要服务对象,所取得的收入也主要来源于学校的经济实体。

  经科技部、财政部、中编办审核批准的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税务机关越权减免税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必须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2.新办服务型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服务型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第七条 纳税人依法可以享受减免税待遇,但未享受而多缴税款的,凡属于无明确规定需经税务机关审批或没有规定申请期限的,纳税人可以在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减免税,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一)高校后勤经济实体所隶属的高校是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国家承认其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

  十、林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结合纳税检查、执法检查或其他专项检查,每年定期对纳税人减免税事项进行清查、清理,加强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三)建立层级监督制度。上级税务机关应建立经常性的监督的制度,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减免税审批工作的监督,包括是否按本办法规定的权限、条件、时限等实施减免税审批工作。

  有关部门非法提供证明的,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二)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根据变化情况经税务机关重新审查后办理减免税。

  第九条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的,应当在政策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

  第二十条 纳税人已享受减免税的,应当纳入正常申报,进行减免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申报缴纳税款。

  (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当年安置下岗人员符合规定比例。

  (五)科研机构整体改制后在新企业中所占股权达50%以上。

  (四)减按15%税率征税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三)服务型企业的具体条件

  (五)机关服务中心以安置分流人员为主从事经营、服务活动而新办的企业,其所得税优惠具体审批条件:

  在高校后勤体制改革之外成立的其他经济实体,不得享受“高校后勤实体”的免税政策。

  2.必须是从事远洋捕捞业务取得的所得。

  5.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二)必须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具有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了税务登记。

  2.新办商贸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新办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现有商贸企业要取得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以集成电路设计为主营业务。

第一章 总 则

  (二)渔业企业享受减免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二)必须是投资主体自建、运营的企业才可享受优惠,单纯承揽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一)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的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和建设部等11个部门(单位)所属134个科研机构中转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和进入企业的科研机构。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第十四条 减免税期限超过1个纳税年度的,进行一次性审批。

  1.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三)取得文化或体育等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1.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

  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有关专业技术或经济鉴证部门认定失误的,应及时与有关认定部门协调沟通,提请纠正,及时取消有关纳税人的优惠资格,督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1.企业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取得注册登记的假肢、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生产人员不得少于六分之一。

  (一)软件开发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第五章     

  (三)为机关内部后勤保障服务取得的收入,即为国家财政全额拨付行政办公经费的中央各部门机关工作需要而提供各类劳务与技术性服务后取得的收入。

  十一、渔业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2.企业从业人员总数包括该企业工作的各类人员,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依照税法规定逐年结转弥补,新开经典传奇,以弥补(或超过规定的弥补年限)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年度;所得税减免税的期限,应当从获利年度起连续计算,不得因中间发生亏损而推延。

  4.安置的分流人员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为安置的分流人员办理了养老保险。

  (三)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新办服务型企业或新办商业零售企业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认定证明。

  (五)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六条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计税依据以及减免税额度。不能分别核算的,不能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上级税务机关对减免税实地核查工作量大、耗时长的,可委托企业所在地区县级税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二)商贸企业的具体条件

  1.当年安置分流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免税期满,当年新安置分流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年。

  第四条 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报批类减免税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取消审批手续的减免税项目和不需税务机关审批的减免税项目。

  ⑵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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