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查看公告原文 1、战略配售数量中金财富作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 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元;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保荐机构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金公司约 0.02%的股份。中央汇金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 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与中金财富签订的配售协议的内容不存 (A 股)股票与上市之保荐协议》。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参与跟投的中金财富已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签署配售协议, 成、刘俊海(独立董事)、伍利娜(独立董事)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股票,最终战略配售具体比例根据 “东吴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及东吴证券合称“联席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之日起 24 个月。 董事:高涛(董事长)、胡长生(副董事长)、毕明建、楚钢、黄劲峰、徐翌 企业名称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91440300779891627F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要人员 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为其自有资金。 且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二、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其中《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为: 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 规定,保荐机构中金公司通过中金财富参与泽璟制药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进行跟 直接持有中金公司约 46.18%的股份,同时,中央汇金的下属子公司中国建银投 一、战略投资者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仅为中金财富(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产保值增值。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 主承销商”)。 根据《业务指引》要求,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6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2 注册资本 8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5 年 9 月 28 日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6,000 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 经核查,中金财富系中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高管:胡长生(总裁) 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股东 中金公司 100%持股 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3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一期的财务报告,中金财富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 中金财富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业务指引》等相关适用规则中对于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和配售资格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与中金财富签署了配售协议,协议约定 营业期限自 2005 年 9 月 28 日 营业期限至 2055 年 9 月 28 日 资有限责任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各持有中 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 监事:任春伟(监事长)、付朝阳、朱强 5、合规性意见 4、配售条件 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关于苏州泽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3、参与规模 (一)战略配售方案 汇金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 住所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 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7、联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0 年 1 月 10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合法、有效。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中金财富目前合法存续,作为中金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符合发行人 (一)主体信息 3、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注册号 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 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的相关 二〇二〇年一月 2、战略配售对象 了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款项支付;各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购资金;同时,中金财富已出具承诺,中金财富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 日,中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 的情形;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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