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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10)

时间:2020-12-22 23:35来源:haiwon.com.cn 作者:精品传奇 点击:
【受理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典型意义】 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2777件,法院经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2373件,占比85.5%。其中破产清算2318件(97.7%)、破产重整54件(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受理法院】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典型意义】
【典型意义】
2019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2777件,法院经审查后正式立案受理破产案件2373件,占比85.5%。其中破产清算2318件(97.7%)、破产重整54件(2.3%)、破产和解1件;共审结破产案件1704件,其中破产清算1654件(97.1%)、破产重整48件(2.8%)、破产和解2件(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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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汇泰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一是先行启动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2019年8月初,抵押权人书面请求尽快对抵押财产进行变价处置。人民法院快速推进程序的同时切实履行监督职能,要求:(1)必须按照评估价起拍;2、若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必须立即停止拍卖。2019年8月30日,在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发布拍卖公告,以评估价326.91万元公开拍卖案涉土地。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关键词】市场化法治化;地区金融风险化解;府院联动
衢州凯士力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浙江正宇机电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政策匹配不足。比较突出的如税收问题,因缺乏针对破产企业的税务调整和优惠政策,企业重整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重整的成功率和重整效果。破产清算程序中处置破产财产时,有的案件中因税务机关对相关税费照常征收导致大额税费的产生,出现破产企业因为大宗破产财产处置而成为“纳税大户”的尴尬局面。《关于支持破产便利化行动有关措施的通知》(浙税发〔2019〕87号)文件发布之后,情况有所改善,但豁免债务的企业所得税问题、库存账实不符的纳税问题等重点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当然,有的问题需要进行法律的修改,这就非省级层面能有效应对。再比如一些破产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因手续、审批等原因存在瑕疵,在处置过户过程中涉及土地、房产等多个行政部门,程序上受限较多,手续办理较为困难。
三是充分保障债权人知情权,通过网络拍卖进行财产处置。案件审理中制定信息公开释明方案,向债权人充分释明财产处置方案等相关信息。改变第一次挂拍即降价的一般做法,以评估价在网络平台进行拍卖。挂拍后即有四家企业参与竞拍,进行了246次出价,最终以溢价150%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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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债务人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无产可破或缺乏启动资金的情况仍占相当比例,一方面导致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另一方面也会导致管理人在办理此类案件时无法获得报酬甚至因破产事务的推进而需要垫付部分支出。破产专项基金的设立能够更好地助力破产程序启动和推动,也是政府提供破产审判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明确:省财政厅牵头指导有条件的市、县(市、区)于12 月底前设立专项破产援助资金,解决无产可破或者缺乏启动资金的企业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问题。截至2019年底,全省11个地区、76个县(县级市或区)设立了5到500万元不等的破产专项资金,总计额度1.28亿元。温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地已经实现全覆盖。
【管理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本案是在破产法律框架中,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助推乡村振兴的典型案例。通过重整式清算维持整体运营价值。如果采用传统的分别处置模式,附着于集体土地的临时建筑物不具备入市条件;土地无法有效流转可能导致770亩的集体土地闲置;即便苗木可能成功交易,但移栽、运输、养护等成本高企。对现有破产财产进行整体出售,生产要素产生聚合效应,引入战略投资者使得闲置多年的农用地及其附属的商品苗木、临时建筑物恢复生机。农户对于稳定的土地流转关系有了合理预期,新的企业主依托现有资源具备了继续从事休闲旅游、农家乐、农村采摘等农业开发项目的经营条件,分散的土地资源投入到规模化的农业生产当中,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提升产业结构,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当然,也还存在一些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比如破产程序中合同解除权的认定、以房抵债的权利性质、购房户优先权的保护范围、涉及刑事犯罪的财产认定、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收费等问题,不同地方处理思路不一,增加了破产案件审理的难度。
【管理人】瑞安瑞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关键词】重整式清算;乡村振兴;风险防范
【受理法院】常山县人民法院
在破产案件受理总量不断攀升的同时,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理的质效得以稳步提升,2019年审理了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破产案件。最高法院推出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件,绍兴上虞法院审理的“浙江金盾系破产重整案”位列其中。84亿元债务获得公平、有序清偿,区域性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为了更好推动债务人自主参与重整重组程序,预重整工作的探索稳步推进,2018年底,温州中院推动市政府出台《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府院联席会议纪要》(温政办函〔2018〕41号),专门针对预重整的相关联系机制等作了明确。为山农股份有限公司、河田集团等预重整案件的探索提供了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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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清理大型国有“僵尸企业”的典型案例。(1)对于长期严重亏损的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僵尸企业”,需要运用市场化的机制,及时、有效去产能。温州海运公司连年亏损,最终在破产法律框架内盘活存量资产,实现市场主体出清。(2)妥善处理国有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大型国有企业通常涉职工人数众多,安置问题复杂,对于作出过历史贡献的国有企业,不宜简单“一破了之”,对职工不管不顾。本案审理中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调动控股股东等有效资源,在破产财产分配的基础上给予职工合理补偿。(3)航运企业破产案件债务人资产具有特殊性,如码头、船舶、海域使用权等,牵涉到海岸线划分争议、船舶的安置和维护、码头设备及场地租赁等问题。财产处置需要发挥专业管理人、专门法院等专业性力量,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
其四,2015—2017年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的数量的缺口逐年增大,从图表看呈“喇叭”状,2018年起缺口有所收缩,2015至2017年法院的存案工作压力大增,案多人少矛盾突出,2017年以来,随着审结案件数量提升,收、结案缺口有所缩小,但考虑到在审案件体量总体较大、历年存案累积规模较大、破产审判力量有限等因素,破产案件存案工作量压力持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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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院出台《关于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No.10
破产案件受理后于同年7月12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为做好庭外和解协议在正式和解程序中的效力确认,在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的表决规则中设定:债权人在预重整(和解)阶段已经提交对原和解协议草案同意表决票,如本次和解协议中和解清偿率未降低,和解方案未发生实质改变,该债权人不再重复投票表决,视为同意;和解清偿率或和解方案发生实质改变,该债权人可以重新投票表决。最终,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人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人数的88.89%,其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8.23%,债权人会议以较高比例通过了和解协议。同年8月20日,瑞安法院经依法审查,裁定认可盛丰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扩充省级管理人队伍,规范管理人选任。
案例4:浙江每日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最终,物业维修基金及房屋保修金作为共益债务、拖欠物业费全额受偿;工程价款优先权在商品房所对应的房屋变现价款中获得全额受偿;抵押债权在土地变现价款及剩余房屋变现价款中优先受偿,平均受偿率达30%。
在人民法院内部持续不断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简易化和信息化建设
法院审理工作层面,专业化建设受到影响,资产处置问题仍然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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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不断推进外部破产审判配套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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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审判助力资源市场化配置和营商环境优化
法律制度层面,破产制度“缺胳膊少腿”的问题日益凸显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审理情况】
从全省法院各地区纵向时间轴上受理和审结破产案件的数据对比来看,受理案件量2019年比2018年有明显涨幅的是宁波、台州,分别增长91.5%、100%;审结案件量2019年比2018年有明显涨幅的是金华、丽水,分别增长126%、150%。从图四、图五的情况可以看出,虽然温州受理、审结案件数量还是最多的,但2019年杭、宁、温、金、台等地案件数量上的差距大幅缩小,地区之间的不平衡显著改善,浙江全省破产审判工作逐步全面铺开。
“缺胳膊”是指当前《企业破产法》中尚未建立简易破产程序,虽然最高法院《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要求建立破产案件审理的繁简分流机制,但简易程序还缺乏法律依据。从审判实践的角度,以浙江为例,2019年浙江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达到2373件,其中清算案件2318件(97.7%),在清算案件中“无产可破”或者仅有少量破产财产的破产案件数量占据相当比例,审判实践对于破产案件简易审理的制度需求日益强烈。审判组织、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权限等只能在现行法律框架内探索简易审理,空间有限,制约了破产审判的效率。“少腿”是指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自然人无法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化解个人债务危机,个人债务人的债权人亦无法借助个人破产程序获得公平清偿,彻底化解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的制度成本高企。执行领域已有的参与分配、失信被执行人惩戒等制度,在效力层次、法定效果上都无法与个人破产制度相提并论。也正因为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主无法获得保证责任等的法定豁免,使得破产程序大打折扣。
深化破产案件简易审机制,努力节约破产程序成本。
一是积极推动政府部门解决土地历史遗留问题,突破不动产处置中的最大难题。自1994年建厂时公司土地权属问题一直未解决,名下除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外,还有划拨土地。公司圈用用地指标红线外土地,已经交纳部分征地费用,该区域一直没有明确权属。永康法院、管理人通过调查厘清土地状况,就划拨土地的处理、红线外土地权属等遗留问题的处理征得职能部门明确答复,突破了不动产处置中的最大难题。

加强破产管理人动态管理工作。充分听取破产案件中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债务人企业股东、政府部门等社会各界对管理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省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作用,以与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相匹配的报酬加强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以考核评价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强化破产管理人履职约束;以府院联动机制建设优化管理人的履职环境。继续依托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省律师协会、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等平台,开展破产管理业务培训和调研,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适时推进更大范围内管理人指定的合作交流,在更广区域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管理人市场。
近年来,浙江高院积极统筹部署、持续着力推进市场化、法治化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各级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推进资源要素重新配置,加快推进处置“僵尸企业”,积极化解不良资产及企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实现市场出清,盘活存量资产,助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
土地性质、权属不清、违章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是破产财产中不动产处置的重大障碍,进而严重影响破产程序顺利推进。该案在审理中坚持市场导向,对土地市场充分调研,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规划、权属等问题,在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的基础上审慎适用破产财产处置方案的裁定认可,推动土地整体拍卖,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处置价在原评估价基础上高出1.1亿元,清偿率从不足1%的预期提高到20%以上,债权人的矛盾妥善化解。21万方搁置土地重新开发为现代产业园,改变以往低小散棚建厂房分布的局面,消除了安全生产隐患,带动当地就业和产业提升。
原标题:《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审理情况】
【受理法院】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金盾系八公司合并破产重整案
组织破产管理人培训,提升执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及其十多家关联公司(以下简称“豪舟系公司”)合计注册资本48837万元,实际控制人为朱某某、张某某夫妇。豪舟系公司围绕矿建材料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产业链,经营业务包括:石料开采、加工、运输,商品混凝土预拌,工程管桩和水泥构件制造,港口物流等。2015年下半年以来,因银行收贷及授信贷款未发放、民间借贷利率高企等原因,陷入债务危机。经债权人申请,2018年7月12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分别受理舟山豪舟物资仓储有限公司、舟山骅首物流有限公司、舟山市豪舟建材有限公司、舟山豪舟混凝土预拌有限公司、舟山进华物流有限公司与舟山亘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破产重整,并指定管理人。
近五年全省法院各地区受理、审结破产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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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法院】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
该案是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和解)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拯救价值的典型案例。(1)探索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和解)的衔接机制,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在依法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和解制度简捷高效的制度优势,通过庭外当事人自行协商、政府支持、法院指导的方式,保障预重整(和解)对接司法程序的实效性。(2)明确庭外和解协议效力在破产和解程序中的延伸,降低程序成本。根据司法和解程序中和解协议对庭外和解协议相关内容的变化情况确立分类表决规则。(3)依法快速审理,最大限度保护各方利益。根据最终通过的和解协议,和解清偿率为20.08%,高于破产清算条件下的清偿率14.31%,通过庭外重组与和解程序的高效衔接,正式受理后两个多月即审结,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典型意义】
2019年8月
浙江高院于2013年下发《关于规范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托浙江省律师协会在职培训平台共开展了五期破产业务专题培训,近3000余人次参加。2019年,浙江高院指导,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主办,浙江省律师协会企业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管理人业务专家委员会协办2019年度实务培训,来自省内外、各地市法院和管理人系统的700余名代表参加,加强了行业间沟通与交流,有效提升破产管理人的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
台州中院出台《执行程序转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审理规程(暂行)》
2019年全省法院审结破产案件区域分布情况:
2019年浙江法院破产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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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破产财产主要是一些观光苗木和管理用房,前者虽属动产,但单独处置需要移栽、运输、养护等开支,支出越大意味着破产费用越高;后者属于不动产,基于房地一体的现行政策,不具备单独处置的条件。另外,公司770亩农村集体土地是其正常开展经营的核心要素,土地、苗木、建筑物等构成企业核心运营价值,但土地经营权是从当地农民手中流转而来,无法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外部交易。为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提高债权人清偿率,重整式清算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思路。重点工作一是土地流转合同的续签,二是商品苗木的养护。前者主要借助村委会对村集体事务的自治权,妥善做好162家农户承诺续签的工作,因为任何一家农户拒绝流转,都会产生“一损俱损”的负面影响。对后者则采取“两防一养”措施,即防盗、防火和养护,就停产歇业且置于开放场域的苗木采取定期除草、杀虫、施肥、灌溉和防火、防盗,维持企业财产保值增值。
虽然已经建立了省、市两级的管理人分级管理机制,但对管理人开展履职评价,设立针对管理人日常管理监督、个案考核、定期考核的考评机制和对于履职能力不佳、履职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破产管理人惩戒、清退措施等问责机制尚不完善,缺乏一个系统精准的考核评价制度来激励、约束管理人高效履职。
以落实《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办理破产便利化行动方案》和召开破产审判府院联席会议为重要抓手,省、市、县三级要分工负责,各有侧重。(1)省级主要负责推广成熟经验和制定政策,并且负责政策的解释适用、监督和落实。(2)市级层面主要负责总结探索地区经验。(3)县级层面主要负责试点、探索和在案件办理中落实省、市已近出台的政策。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的1.0版是个案协调,2.0版是府院联动,3.0版是依法行政,落脚点是依法行政。

【审理情况】
持续不断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

债权申报期内共有53家债权人申报债权16亿,其中23户工程款优先债权2.67亿、5户抵押权人优先债权6.32亿、税收优先权3470万、职工债权46万、普通债权6.6亿。破产财产为530余套空置房源及190个车位,评估价为7.45亿,其中95%以上资产已设定抵押。项目欠缴1000余万元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及房屋保修金,空置房源拖欠近250万物业费。资产不仅无法清偿优先债权,处理不当还会严重影响已入驻业主的权益和空置商品房的变现价值。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管理人】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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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并破产;资产混同;府院联动;网络债权人会议
浙江每日会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每日会公司”)位于浙西边陲的一个小乡镇——常山县同弓乡,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经营苗木花卉的种植与销售、农业技术开发与利用等涉农产业,占地770亩,是当地农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因规模盲目扩张、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发生债务危机,无力支付到期债务且停产歇业,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常山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裁定受理该案,并指定联合管理人。

完善法院内部工作机制建设,提升审判质效
【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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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海运公司涉及人员2000余人,其中在岗职工804人,非在岗职工1200余人,另职工持股会涉及1300余人。法院指导、监督管理人妥善做好职工债权的调查、核实工作,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积极与股东协商,为职工提供转岗、终止劳动合同、提前退休、提前离岗等多种安置方式。对终止劳动合同、工伤等生活确实困难的职工,给予相应经济补偿或困难补助;对持股职工,另行给予适当补偿。对职工安置中的疑难问题,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协商解决,全部职工均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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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全面设立破产专项资金,解决破产程序启动和推进的经费保障问题。
【基本案情】
案件审理中,承继自主清算程序中资产盘点、债权审查、应收款催收、劳资协调等各项工作成果,实现了自主清算与破产清算程序的高效衔接。在债权人近200人、债务规模10亿余元且所涉债权种类多、案情复杂的情况下,于受理之日起第34天即顺利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且各项表决事项均获高票通过。首笔拆迁资金1.73亿余元于2018年9月6日到位,管理人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方案》于2018年11月6日完成第一次破产财产分配工作。2019年9月26日,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案自受理之日起至完成第一次财产分配仅用时6个多月。
本案涉及债权人350余户、债务规模超21亿。根据管理人提交的调查报告,定海法院查明上述六家公司存在财务混同、人员混同、经营混同、频繁关联交易、高度关联互保情形,于2018年7月25日裁定六公司合并重整。2018年8月2日,根据进一步调查又将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另外六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

【管理人】浙江律明律师事务所、浙江泽铭律师事务所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1)覆盖面需要进一步拓展。以破产专项资金为例,目前,全省有76个县市区设立了专项资金1.28亿元,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离全覆盖还有差距,资金的额度、使用和管理办法也不统一。
2019年全省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区域分布情况:
【关键词】共益债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多项优先权平衡保护

No.5

浙江法院2019年破产审判工作报告暨十大典型案例

要充分发挥基层法院的探路作用,尊重和保护其首创精神。破产案件审理中的相关问题比如税负过重、税收管理程序与破产程序不对接等首先暴露在审判一线,解决问题的探索实践也首先发生在审判一线。要注意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作用,破产管理人在具体破产事务的执行过程中,对于破产程序中的职工权益保障、税费申报和缴纳、不动产交易过户、债务人企业财产接管等履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最切身的体会。
2019年10月1日,,案涉土地使用权以评估价第一次拍卖即成交。10月30日,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浩英公司破产。翌日,管理人向全体债权人邮寄送达《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方案》,并给予债权人一定时间的异议期,不再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2019年11月19日,诸暨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且管理人最终分配完毕。抵押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实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到了30.2%。
四、下一步继续推进破产审判的重点工作
2018年底,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2019年,绍兴市、衢州市、丽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全省10个地级市成立了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省、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成立,有效搭建起破产管理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之间沟通合作交流平台,对于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2019年,全省有163件区域性重大破产案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其中,金华地区共62件,约占全省总量的40%。
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对进入破产清算存有偏见,担心进入清算后不动产处置价格被抵押优先债权人操纵,及公司21万方地块整体出让的竞买人较少会导致处置价偏低,强烈要求将土地、房产分割为小地块后再进行处置。在此情形下,永康法院抓住矛盾焦点,以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为突破口,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针对航运企业的特殊性需要在财产处置中加强法院合作,经温州中院多次协商,管理人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通过网拍平台拍卖五艘船舶。管理人通过互联网等多渠道宣传拍卖事宜,并陪同现场看样。截至2017年2月21日,五艘船舶第一次拍卖全部成交,金额达1.5693亿元,其中“海油6船”的溢价率高达105%。码头、海域使用权等特殊资产经多方协调,也均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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