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前款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U4的比例分担。 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健全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机构。依托现有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平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健全街道(镇)劳动保障机构,设立专门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同时,市、区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原有基础上充实人员,调整结构,提高素质,适应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需要,确保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经办。 (三)第三阶段──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月以后) 政府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给予的补贴有6项: 2、截止2011年4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 说明:根据《省暂行办法》和参照《新农保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