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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3)

时间:2021-08-20 09:14来源:haiwon.com.cn 作者:精品传奇 点击: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到各区街镇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专题调研,摸清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根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经费测算,上报市政府审定,召开我市全面实施居民养老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到各区街镇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专题调研,摸清我市城镇居民的基本情况,根据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经费测算,上报市政府审定,召开我市全面实施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

  说明:对于《方案》(四)“或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根据《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请示省人社厅的答复意见。

  五、经办机构及经费保障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1、截止2011年4月1日,距60周岁15年以上并实际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含15年)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六、全市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市、区财政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测算

  综上所述,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级政府补贴资金测算如下:

  八、实施步骤

  5、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缴费补贴(3664人,每人每年10元)3.8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为保证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目标任务,要把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区、街道(镇)和市直有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到位、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行动迟缓,影响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稳步推进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附件2:

  六、主要政策规定

  根据国家、海南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我局草拟了《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市方案》,)现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说明:此款按《省暂行办法》执行。

  一是市人口和计生委提出:《市方案》第六条第(二)款第2“项第(4)点末尾建议改为:“对于独生子女领证户家庭的参保人员,政府除按规定给予缴费档次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2、16-59周岁参保人缴费补贴(12.5万人)。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30元补贴,合计375万元,由省、市、区财政按4U4U2比例分担,其中省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150万元,市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150万元,区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75万元;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再给予的补贴,以每人每年缴费500元为基数进行测算,即平均每人每年50元补贴,合计625万元,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其中市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375万元,区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250万元。

  4、缴费困难群体缴费补贴(8542人,每人每年100元)85.5万元。由市、区财政按6U4比例承担,其中市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51.3万元,区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34.2万元.

  (三)加强培训,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市残联提出:《市方案》第六条第(二)款第2项第(5)“点末尾建议增加:“对于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三级、四级的残疾人,政府除按规定给予缴费档次补贴外,再给予每人每年20元的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U4比例承担。”

  对于“国家和省相关文件也没有规定,建议另行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由于《省暂行办法》规定各市县只制定实施方案,市实施方案就相当于我市的政策性办法,规范性文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制作宣传资料,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海口晚报社、市广播电视台、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要密切配合,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共同做好宣传工作;各街道(镇)要利用板报、专栏、标语等形式,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途径、多形式地宣传,向群众讲政策、讲好处、讲要求,使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家喻户晓,众人皆知,让广大城镇居民自愿、自觉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理由:《实施方案》中的表述“《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不够严谨,因为《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为2011年10月1日,故采纳“自2011年4月起”,我们已做修改。

  (一)每年居保财政补贴资金测算

  2、截止2011年4月1日,距60周岁不足15年并按年实际缴费至60周岁的;

  3、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政府除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外,按每增加一个缴费档次另给予不少于5元的补贴。《市方案》在设计中参照《新农保方案》缴费档次补贴标准,对选择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再分别给予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U4的比例分担。

  3、建议将《实施方案》第六(四)关于“《省暂行办法》施行之日”的表述修改为“自2011年4月起”。

  (一)个人缴费

  1、在同一时期内,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只能参加一种符合本人条件的社会养老保险,并相应享受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五)养老保险待遇

  (2)对于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财政按4U4U2的比例分担。

  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四、领导机构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全市居民养老保险的业务经办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负责各区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各街道(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所)负责街道(镇)辖区内的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各社区居委会要确定若干名居民养老保险协管员,由社区居委会干部兼任,承办本社区居委会参保人员参保登记等相关事宜。

  残联部门负责提供城镇重度残疾人名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探索居民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市、区农保经办机构负责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组织实施,并为参保人员建立参保档案,做好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核算、发放、划转、退还登记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参保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及保费征缴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的调整、核定工作。

  (二)成员单位提出:

  (六)养老保险费补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副局长兼任,成员为: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人口和计生委及市残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具体工作由海口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负责组织实施。

  城镇居民出国(境)定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其本人、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其个人账户中政府补贴资金本息划入当地居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说明:根据《省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请示省人社厅的答复意见。

  (四)加强协作,合力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我市全面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市、区、街道(镇)三级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层层落实领导责任,把政策落到实处。全市的机关与基层挂钩单位,要挂钩联系到社区居委会,深入实地,配合街镇、社区居委会两级开展工作,确保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任务。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存储额不足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时,由居民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账户支付。社会统筹账户不足支付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省内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部转移。

  6、对于享受城镇低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每人每年100元,所需资金由市、区政府按6U4的比例分担。

  计生部门负责提供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参保人员名单。

  3、截止2011年4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其他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

  (5)按照《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评残达到一级或者二级伤残的残疾人、城镇独生子女伤残(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独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参保人员,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4U6的比例分担。上述人员可以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选择更高档次标准缴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和拨付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资金及拨付中央转移支付的基础养老金,管理居民养老保险基金。

  3、重度残疾人缴费补贴(811人,每人每年100元)8.2万元。由省、市财政按4:6比例,其中省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3.3万元,市财政补贴所需资金为4.9万元。

  国家为每个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管理。

  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非农业户籍累计满10年以上(含10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从核定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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